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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1月实施 假冒绿色食品罚10万
作者:不详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07-4-2 10:41:21  发布人:wkj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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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出问题 生产、销售商均需依法赔偿

    从今年11月1日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在全国正式实施。今后,伪造有机、绿色等食品认证的企业、个人,最高将被处罚10万元。昨日(22日)上午,由国家农业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周”拉开帷幕。活动期间,除对市民进行农产品安全知识普及外,还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消费者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买到问题产品,同样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赔偿数额将由双方协商。

    为了防止农产品认证造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除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了5种农产品要坚决杜绝在市场外。它们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的产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强制性规定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如若发现上述情况,将会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记者 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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